没办法,还是只能自个来了,虽然这一次绝非我的本意。
我上网查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什么民法民诉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证据法――对了,证据法还是草案,没出台呢。如果有这个法典存在,说不定能解答我的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伊琳证明我是书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当然,伊琳能不能来还难说,可是我现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来的话这官司也没什么好打,直接败诉走人,因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于伊琳从拯救我的角度出发,为我出庭作证。
但是现在,从查到的资料来看,即使伊琳愿意出庭作证,她的证词能不能顶上用场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说。
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抽象的问题。因为事实上法律在这块没有具体条文,根本找不到相关规定。
《爱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还没给书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这本书完全虚拟,写的是网游里的事情,所有场景、事件、经历、对话全是虚的。
当然,虚拟物这块比较新的东东现在法律上规定虽然也少,但是实际案例还是有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几宗,比如网游中的角色装备游戏币被盗什么的。这些案子里有人打赢过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虚拟物作为证据,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为我能提的这些连个虚拟物都不算――虚拟物至少还能看得到,在游戏世界里算是真实存在的物体。而书里描写的是我跟秋叶在《寒血传奇》游戏里的经历和感情――这个怎么算?如何取证?
是的,书的结束章也是我给秋叶最后的话,这个伊琳应该能记得,她可以证明是我说给她的,书上一字没改,都是我写的。
可是证人证言也不是说过就合法有效,得有相应证据。法官总不能听伊琳这么一面之辞地说句话就把书判给我了吧?我联系过《寒血传奇》的运营公司,他们的客服告诉我,我们在游戏里的对话不可能被记录保存,因为没有哪家游戏的服务器能有这么强,除非我说话的时候截屏,自己保留证据――跟没说一样,我当时能想到这个,书还能给人剽了?
这就表示了我没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无法取证,也取不到证。
说到取证,牵涉到的就更说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书中提到关于我和秋叶的感情经历,就算《寒血传奇》游戏里有人知道有人记得吧,这个证明,怎么取得?
即使下定决心,在这几天时间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实上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些玩家又凭什么相信我就是横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别人帐号?再次假设他们愿意为我们在《跳舞》书中的经历作证,这种证词就会合法有效吗?
太抽象了,因为一切一切都是虚拟:虚拟的世界、虚拟的环境、虚拟的对话、虚拟的经历――除了感情,我对秋叶的爱恋绝非虚拟,可是这个能作为证据吗?
研究了几天法律,熬死n多脑细胞后,我开始同情那几位收我咨询费的律师,他们的不知所云实在是无可厚非,面对这个复杂抽象没有成法没有案例的官司,我这个当事人都快晕死了。
但是后脚跟踩到悬崖边上,没法再后退。我已经上诉了――还是我自己来,还是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那就还是那句话:听天由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