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帮你找她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电话里,云菲菲大大咧咧地指责我说,“告诉你沈宜修,自己有毛病藏着掖着也就行了,还想祸害人家琳子,做梦吧你!”
“…………”挂上电话,我很沮丧。
过几天就要开庭,可是我跟伊琳连话都没说上。她一直拒听我的电话,跟以前一样,这头只要是我的声音,她马上挂线,累试不爽。
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云菲菲,让她帮我联系伊琳,可是云菲菲的态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绝跟我合作。
我正寻求上诉的这场官司,对我而言,确实是个沉重的包袱,知道这件事的人持两种态度,给面子对我好点的认为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长期,至少也是个间歇性的神经病;更多更普遍的观点则直接认定我就是一流氓无赖恶棍色狼外加心理阴暗的变态。
伊琳难道也这样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但是她知道书是我写的,而且还让云菲菲提醒我,让我发现剽窃的《爱在指尖跳舞》那本书,从这一点上看,伊琳应该一直也在关注我,可都到了这地步,为什么她不肯伸出手来拉我一把?
我想起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门外为我等候,而我却把手放在别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里。
可这是人家设的一个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证,林曼琴大叫非礼的时候我是想挣脱来着,但是羊毛衫太紧,我的手又被按住,进得出不得——这也正是林曼琴期望达到的效果。
伊琳却不知道这是圈套,她宁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爱可以让一个女人失去头脑、失去判断,现在看来,恨也能。伊琳对我有没有爱,我没法肯定,但是她恨我这一点无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谅我。
我叹口气,找到了一种穷途末路奄奄待毙的感觉。事已至此,只能最后争取一把了,我跟公用电话的老板借个手机,发信息给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诉她二审开庭的时间地点,还有就是希望她能过来帮我做个证人。也没跟她多解释什么,那件事不需要解释,她亲眼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