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p>
脑海中,</p>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p>
突然,</p>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p>
没错就是诈骗罪。</p>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p>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p>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p>
“所以......”</p>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p>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p>
思路清晰,</p>
林北眼睛都亮了。</p>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p>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p>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p>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p>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p>
五十万元以上!</p>
现在,</p>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105000,已经超过10万。</p>
妥妥的数额巨大。</p>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p>
真的很刑啊。</p>
......</p>
说干就干。</p>
林北雷厉风行。</p>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p>
“哎林北,你油来辽。”</p>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p>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p>
林北走了过来。</p>
“吴叔!”</p>
这么多次接触下来,林北和老吴早已熟悉,称呼也从一开始的“警官”到了“吴叔叔”又到“吴叔”,现在正向着“叔”进发。</p>
跟老吴搞好关系,还是挺好的。</p>
毕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样。</p>
柯南是走哪儿哪儿死人,林北是走哪儿哪儿有贱人。</p>
以后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p>
关系拉近,方便“警民合作”。</p>
而且,在这个小县城里,自家认识一个未来的副所长甚至所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了。</p>
当然,</p>
最重要的是老吴的办案风格,也很对林北的脾气。</p>
不和稀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p>
还是个性情中人......</p>
反正林北挺喜欢老吴的,而老吴对林北也挺欣赏。</p>
俩人也算“双向奔赴”了。</p>
不过这些略显亲近的称呼,仅限于四下无人的时候,如果旁边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发生冲突的对立方,那还是“警官”、“小伙子”这样叫,省得让对方觉得他们俩认识,会执法不公正之类的。</p>
......</p>
林北喊了声“吴叔”后,直接阐明来意:</p>
“我来报案,我被人诈骗了10万多!”</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