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今日开庭!(1 / 2)

龙城。</p>

某火锅店。</p>

外面漫天大雪,寒风刺骨。</p>

这样的天气,跟火锅简直绝配!</p>

林北和张三面对面坐在靠窗户的位置,一边吃着喝着,一边探讨一些很有趣的法律问题。</p>

几杯啤酒下肚,张三话匣子都打开了。</p>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p>

林北坚决道:“钢铁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p>

“假如!我说假如!”张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问你,她和你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要怎么回答?”</p>

经典世纪难题。</p>

要是搁以前,林北还真得纠结一下子。</p>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p>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这问题简直小case。</p>

“当然是先救妈妈了。”</p>

林北微微一笑说道:</p>

“从法律角度来说,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我不施救顶多受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被骂几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p>

“但救妈妈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亲妈掉水里,子女见死不救,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p>

“从内心而言,我也会先救妈妈,不然我枉为人。”</p>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张老哥,那我也问你个问题,一个怀了双胞胎的孕妇打人算不算群殴?”</p>

“当然不算。”张三直接道,“群殴要求行为人达到三个以上,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胎儿并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殴。”</p>

“假如,我是说假如哈。”</p>

林北嘿嘿一笑,问出一个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当炸裂的问题。</p>

“假如这个孕妇在十字固对方的时候,双胞胎先后出生,并相继给了对方一头槌,这算不算群殴?”</p>

张三嘴角顿时抽动了两下。</p>

能问出这么充满智慧的问题,林北此子果然不简单!</p>

片刻后,</p>

一脸无奈地开口说道:“婴儿未满十二岁,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殴。”</p>

林北笑着拍了拍手。</p>

俩人都来了兴致,借着酒劲继续研究起来。</p>

“嫖娼用冥币付款构不构成犯罪?当然不构成,首先X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其次冥币这玩意儿没人会将其误认为真钱,不会破坏货币流通秩序,所以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最后呢,双方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对吧,自然也不构成强歼罪。使用冥币嫖娼,啧啧啧,这哥们儿真是个人渣,连X工作者都骗,但他确实不构成犯罪,嫖娼嘛,就是个治安违法行为,顶多拘留几天……”</p>

“有什么违法行为是合法的?你别说,你还真别说。比如有个女的放狗咬我,我直接擒贼先擒王把这女的咬了。欸,咬人是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妥妥滴,但我是正当防卫啊,所以是合法的。”</p>

“你一个月没吃东西都快饿死了,在野外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当然能吃,煎炸烹炒都可以,这叫紧急避险!不过呢,如果你看到的是东北虎,我建议别吃,否则你一个滑铲过去,东北虎高低得双手合十感谢大自然的馈赠。”</p>

……</p>

刚开始还算正常,但随着菜过三巡酒过五味,画风逐渐跑偏……</p>

“偷核弹回国?牛逼但违法,因为核武器的研发和控制是受国际法律规范的,你给人家核弹偷回来,对方有权利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不过需要交涉,就看国家愿不愿意保你了。”</p>

“当警花的舔狗算不算警犬?想啥呢,人家警犬可是有编制的,出生证明工作芯片工作服啥的都有,还有伙食费营养费,退休养老一条龙。舔狗呢?嗯?舔狗有啥?”</p>

“为什么不能把小偷变成合法职业?考取资格证,持证上岗,故意卡着不给发证不就天下无贼了?也不好,这样一来可能会导致抢劫犯、诈骗犯就业拥堵……”</p>

“老师说好的送分题结果没得分,算不算虚假宣传……”</p>

“想入狱为什么还有条件,这不是逼人犯法吗……”</p>

“抢劫运钞车和抢劫高考试卷哪个更严重……”</p>

“假如我雇杀手来杀我,但我没死,我可以告杀手违约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