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深知,霍光虽然死了,但霍家的势力还很大,霍家的亲属和亲信还控制着中央政府的各个机要部门,兵权也掌握在他们手中。为此,汉宣帝首先采取行动,削夺霍家把持的权力。他先解除了霍光两女婿东宫、西宫卫尉的职务,剥夺了他们掌管的禁卫军权。又把霍光的两个侄女婿调离了中郎将和骑都尉的位置,让自己的亲信担任南北军和羽林郎的统帅。最终把兵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之后,他提拔霍光的儿子霍禹为大司马,明升暗降,剥夺了他掌握右将军屯兵的实权。</p>
还对上书制度进行了改革,下令吏民上书,直接呈皇帝审阅,不必经过尚书,把霍山、霍云领尚书事的职务架空起来。通过这一系列步骤,霍家掌握的权力剥夺殆尽,权力逐渐集中在汉宣帝的手中。面对汉宣帝全面夺权的行动,霍家集团内部惶恐不安,决定铤而走险,举行叛乱,推翻汉宣帝,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但叛乱在严阵以待的汉宣帝面前很快瓦解了。汉宣帝大规模地镇压了霍氏集团的叛乱,将参加叛乱的人都处以极刑,并废除了霍皇后(霍光次女霍成君),在西汉朝廷中盘踞了十几年的霍家势力一朝覆灭,汉宣帝最终确立了他的绝对统治。</p>
汉宣帝彻底清除了霍氏的势力,可以大刀阔斧的施政了。刘询早年生活在民间,深知吏治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存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后,除亲自过问政事,省去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了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外,还特别重视地方长吏的选拔和考核,并下大力气整饬吏治。为此,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他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并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信赏必罚。</p>
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在他当政时,一大批因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了奖励,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则严惩不贷。 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良吏”便逐渐造就而成。其中,还有许多官吏是由低级郡吏察廉晋升而来,或因明经而被提拔。</p>
�8�0整饬吏治</p>
宣帝时期,是官吏“久任”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把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由中央大臣扩大到高级地方官员。不仅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以,刘询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p>
其二,上述官员即便积有功劳、或有优异表现应该升迁,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对于亲信近臣,“至于子孙,终不改易。”结果是“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对于郡太守,汉宣帝坦言他们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p>
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汉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如胶东相五成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就得到了明诏褒奖,并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另外一位名臣黄霸,曾经因为有过失而被贬,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颍川太守,任职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诏称扬,并给予“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额外奖赏。</p>
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高者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黄霸实际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他们的职务尽管没有升迁,但是政绩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对当事人有安抚或激励作用,而且可以给后来人树立榜样,结果是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这些循吏或良吏执法公平,恩威并施,其统治显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见(被)恩”,故而得到时人好评。 史称“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8�0</p>
惩治贪腐</p>
刘询来自民间,知道百姓对官员贪腐切齿痛恨,所以他一当政,就主张要严明执法,惩治不法官吏和豪强。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贪污的官员都相继被诛杀。大司农田延年在尊立汉宣帝时,作用非凡,“以决疑定策”被刘询封为阳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圹,趁雇佣牛车运沙之机,贪污账款3000万而被告发。有大臣为他说情,认为“春秋之义,以功覆过”,但刘询没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诣廷尉”受审,拟以重罚,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杀。</p>
刘询不仅以执法严明著称,还以为政宽简闻名。他在任用地方官时,除启用了一些精明能干的能吏去严厉镇压不法豪强外,还同时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从而改变了吏治苛严和破坏的现象,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由于他有过牢狱之灾的经历,所以,对冤狱他深恶而痛绝之,提出要坚决废除苛法,平理冤狱。他亲政后不久,就亲自参加了一些案件的审理。为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公元前67年,还在朝廷增加了四名廷尉平一官,专掌刑狱的评审和复核,并设置了治御史以审核廷尉量刑轻重。</p>
公元前66年,又下诏废除了首匿连坐法,并下令赦免因上书触犯他名讳的人。公元前54年,他派24人到全国各地巡查,平理冤狱,检举滥用刑罚的官员。他还先后多次下令,大赦天下。</p>
�8�0汉家制度《汉书·元帝纪》载:宣帝的太子刘奭(汉元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p>
《汉书》这段记载,为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材料。从汉武帝时开始确立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可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国方式,宣帝刘询一语道出了其中要诀。这一制度从汉宣帝以后,始终为后世所称颂和遵循。而且中国古代各皇朝的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汉家制度”的经验教训,以强化其统治。�8�0</p>
汉宣帝的在位年号:本始()公元前73年—公元前69年</p>
地节()公元前69年—公元前65年</p>
元康()公元前65年—公元前61年</p>
神爵()公元前61年—公元前57年</p>
五凤()公元前57年—公元前53年</p>
甘露()公元前53年—公元前49年</p>
黄龙()公元前49年—公元前48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