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班头说完缘由后,张伟沉默了,因为这事准确来说不能怪上一任郡尉,而是朝廷制度留下的坑。</p>
首先,朝廷并不给这些人编制,《隋书》百官志有载: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p>
没错,身为一郡之主,管理数万甚至十数万百姓的太守,手底下有正规编制的,也就164人,并且这还是上郡的标准,中郡还要再减上郡28人,下郡则是较中郡减30人。(隋朝用的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制度,为方便理解我就简化成了上中下三级)</p>
至于张伟这个郡尉手底下的人,不好意思,除了几个班头,其他人官府管这个叫吏役,归属于徭役的一种。</p>
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大隋朝廷不给这些人发工资。准确来说,不止这些地方上的吏员,哪怕是长安的吏员,大隋朝廷都是不管俸禄的,主打一个你们自己想办法,我只管白嫖。</p>
《隋书》百官志记载: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p>
看到没有,其禄唯及刺史(州一级长官)二佐及郡守、县令,也就是说地方上的行政班子,除了被点名的这几位,其他的朝廷一概不管俸禄。</p>
当然,隋朝也没异想天开到指望官吏们发挥奉献自我、成全国家的精神,虽然说朝廷不发你们俸禄,但是可以再苦一苦百姓。</p>
隋初,各级、各地官衙配有公廨钱,即放债取息或经商牟利以供官府公用的本钱。至于当地官衙怎么放债,收取多少利息,会不会亏本,朝廷就一概不管了。于是各地官吏纷纷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始在民间强制放贷。</p>
有良心一点的官吏,收回的利息够吃就行,还专挑大户和富户下手,对普通老百姓并无多少影响,至于没良心的官吏,那简直能把当地的地皮刮到直冒火星。</p>
于是等到了开皇十四年,在工部尚书、安平郡公苏孝慈的奏请下,朝廷将公廨钱改为公廨田,以供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使用。史载: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书、安平郡公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钱物,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败损风俗,莫斯之甚。于是奏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皆禁止。</p>
只不过上头的想法虽然是好的,但早已形成了路径依赖的官吏们却并不配合,又开始以田代钱作为本金,通过贸易挣取钱财。所以,开皇十七年的诏令依然允许公廨经营,唯不许放贷而已。</p>
哪怕后来到了唐朝,这一制度也没有改变,甚至还衍生出了捉钱令吏一职,专门帮所在官衙经营生意。直至贞观八年,经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议,李世明才开始给各地官员发放俸禄和职分田。等到了贞观十二年,褚遂良力陈放贷之弊,唐朝才罢废公廨本金,令地方上户七千人为胥士,纳课代役,以课钱充官吏月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