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未成年人是否还需要保护(2 / 2)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p>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p>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不应该去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判断。要学会多听听孩子的心声,知道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就像我们所说的校园霸凌,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p>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而不是去放任不管,这样就只会把事情弄得更加的严重。我们的校园霸凌普法教育活动还要继续下去,希望以后学生的校园生活都是美好的开心的,再也不会出现霸凌事件的发生的。”</p>

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大家都希望未来的孩子可以更好,做一个开心的、自由的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