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人生中最恶心的一件事,中午我在午睡,听到楼下有小女孩在撕心裂肺哭,吵得实在睡不着,我就下楼去看看。
结果看到一群妇女围着一个女孩,我进去一看,女孩周围全是血,裤子上也是大出血,我一看这情况,心里咯噔一下,连忙询问有人报警没。
得知小女孩哭了半个多小时了,也没人报警,打120等,我气得发抖,连忙打了110和120,后来120先来,脱了小女孩裤子,发现下身大出血,刑事案件。
警察也来了,后来刑侦也来了,后来听说小女孩大出血,现在止不住,是留守儿童,八岁,只有爷爷奶奶在家。
我做了笔录,回到家,现在还气得发抖,除了小女孩事件外,让我生气的,还有就是120的医护人员,对方来了后,询问小女孩家人,得知小女孩还没家人后,医护人员带着小女孩去找家人。
难道不是先去医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