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叶劲随后就琢磨和林清霞合作什么歌最好。
实话说,这件事还真有点麻烦。因为叶劲听过的英文歌里,男女对唱的很少,相反他听得中文歌里,男女对唱的就多了。
叶劲思来想去,终于想到一首歌,是由A-TEENS组合演唱的歌曲《floor filler》。
这是一首节奏欢快的电子舞曲,当年风靡于QQ空间之中,被众多杀马特、非主流追捧。叶劲当年也曾中二过,所以也没少被这首歌洗脑。
Ateens组合创办于瑞典,以瑞典七零、八零年代国宝级组合ABBA为原型创办,早期命名为ABBA TEENS,但因为被ABBA组合抗议,因此改名为A-TEENS,但国内依旧称其为【阿巴少年团】。
Ateens无论是两男两女的组合方式,还是电子舞曲的风格都模仿ABBA。而ABBA七零年代正是最火的时候,他们演唱的歌曲像《Dancing Queen》、《I HAVE A DREAM》、《Does Your Mother Know》、《Gimme, Gimme, Gimme》等都曾火爆全球。
甚至他们的专辑还曾是瑞典第二大出口产品,第一大是沃尔沃汽车。由此可见他们受欢迎的程度。
Ateens组合既然是他们的模仿者,想必歌曲也一定会受欢迎的。
而叶劲也知道,现在亚美利加迪斯科正流行,在舞厅、在夜店、在街上,到处都可以见到人们跳迪斯科。
这种带着强烈节拍和动感的真的非常受欢迎,以至于那几年好莱坞就多次拍摄与【迪斯科】有关的电影,比如《周末夜狂热》、《油脂》、《龙飞凤舞》、《早餐俱乐部》等等。
叶劲相信《floor filler》这首电子舞曲,一定会趁着现在这股迪斯科热潮而走红。到时候,林清霞自然也可以借此成名。
而且《floor filler》因为是电子舞曲,所以演唱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原因是音乐的躁动能够弥补歌手唱功的不足,像南韩那些偶像组合就多是唱舞曲。如果换一种曲风,改唱抒情歌曲的话,TA们稀烂的唱功就会暴露无遗。
……
叶劲随后将曲谱、歌词填好,然后分别署上了自己和林清霞的名字,交给了MCA唱片公司。
“叶先生,这首歌不是你单独创作?”杰森·贝特曼见上面还署着另一个人的名字,不禁惊讶的问道。
虽然歌坛联合创作的事屡见不鲜,但这种事情,在叶劲身上还是第一次发生。
“是的。林小姐在我填词作曲的时候,也参与了创作,给了我不少的启发,所以这里面理应有她的版权。”叶劲点点头道。
“原来如此。”杰森·贝特曼点了点头,“不过,叶先生,我想提醒你,创作的时候,如非必要,最好还是独力创作。
不然的话,每多一个人参与创作,就要多分对方一份版权。那可是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美元的利润。”
“是,我明白,我今后会注意的。”叶劲点了点头道。
“那好。”杰森·贝特曼点了点头,“对了,这位林小姐有代理公司么?”
“那倒没有。”叶劲摆摆手道。
“很好,既然如此,为防万一,还是把她签下来比较好。”杰森说道。
《floor filler》既然有林清霞的署名,那就有她的一半版权。如果MCA唱片公司不签她,就拿不到这首歌所有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