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很欣慰,没有人因为我的不请自入而引发打击,突然遭受不幸―――刘从军的303室门被打开了,没看见人,至少在我的视野里,客厅餐厅这一块没有谁。
我一边把刘从军的身子往屋里拖,一边大声叫人。“有人吗?有人在吗?老刘喝醉了!”我就这么叫―――因为这是一套很大的复式楼,我不能肯定在楼上,在卧室里,在我视线无法抵达的部位有没有人躲藏。如果有,我必须把他叫出来,然后,伤害他,束缚他。
跟我考虑的情况差不多―――这个房子的用途不是那么光明正大,不可能有很多人在里边。而现在,我可以确定,除我们之外,一个人都没有。
很好。
我多走了几步,把刘从军拖入距离进门最近的一间屋子,好象是间书房。我把他扔在地板上,然后跳起身来,猛扑出去,我的目标,是这所房子的卫生间。
是的,卫生间,我最需要的。
但是―――不是尿急。尿,没这么急。
性命才急―――不是刘从军的命,他的命也没这么急,是我的命。
我在卫生间里翻到两个桶,分别放到淋浴和备用水喉下接水,在接满两桶水的过程中,我又冲到阳台上拎来两个拖把。然后我提上水和拖把,以我能够达到的最高速度扑下一楼。我来到楼梯间,开始进行疯狂的清洁工作。
是的,这次卫生大扫除,性命交关。
我必须在有人进入这幢楼以前,把楼梯间里的杀人痕迹予以清除―――主要就是现场地面的血迹。这些血迹,太多太醒目,不可能让人产生误会,所有人看见该场景都会直接联想到凶杀,都会作出一个最正确的选择,就是报警。
杀人的时候,我没有考虑这些,因为那一刻我的目的很单纯,仅仅是杀人而已。我并不打算掩饰这个现场,反正最终结果都一样,都是逃亡―――我不以为自己杀死刘从军,就能够逍遥法外,能够不让人知道是我干的。我没考虑这个可能性,现代科技支持下的刑侦手段,犯罪现场大量的证据留存,再加上我的作案动机,根本无须掩饰,所有结果都会直接指出我就是凶手。
所以杀人之后,我不需要搞什么卫生,我只需要准备逃跑就好了。但是现在不行,现在我改行了,我必须救他刘从军。那么我改的行当,首先就得从清洁工作做起。一屋不扫,安以扫天下?对吧?
我害怕时间不够,我拼命地拖地擦地,把拖把上的血水拧入水桶。我沿着楼梯一步步后退着擦洗上去,直至退到303,我把血水倒进浴缸,清洗一下桶,又开始接水,又开始下一轮清洁。
他妈的!血迹这玩意,真他妈难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