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十规矩(1 / 2)

重生:我的80年代 刀9 3936 字 8个月前

第118章 十规矩

这年头,还找不到复印机,打字机都算个稀罕物件。

不然李建昆会每人弄一份合同。

现在只有一式两份。

他拿复印纸弄的,千禧年后出生的孩子,不一定见过。

蓝嘎嘎一张,要轻巧拿,否则准沾一手蓝颜料,使用的时候,夹在两张纸之间,这样底下那张,便会印出蓝色字迹。

原件签完后他保留。

复印件,让他们商户自个合计搁谁那儿。

长条桌前,44人全部围拢过来,拿着两份合同,互相传阅。

开头有一段申明,大致说的是:将暂安小院提供给他人使用,是一种免费行为,其本质不存在任何资本倾向。

其中便包含陈亚军之前提到的,合同期限为五年。

接下来,有十条,关于小院管理的规定:

1.爱惜暂安小院的一砖一瓦,不得故意损毁,装修施工须提前报备,通过后方可。

2.搞好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家铺子自己负责,公共区域,每家商户轮换打扫。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和气生财。

4.不准贩卖违禁物品,和从事非法活动。

5.售卖有争议的商品,若招来执法部门,自己必须马上解决,不能连累其他商户和小院。

6.所售商品,即便再稀有,须符合市场行情,不能坐地起价,出现宰客行为(注:除非客人自愿高价求购)。

7.与其他商户发生利益冲突时,不得恶意竞争,如私下恐吓、殴打他人,以和为贵。

8.每间商铺内,工作人员最多不能超过六人。

9.除特殊节假日外,如新年期间,商铺不能无故关门超过一周。

10.商户须具备奋斗精神,不能不思进取,三天不开张。

再往下,是一个重要须知:

“以上十条,一经查实,商户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小院所有者有权即刻将其驱逐。商户若在本合同上署名画押,即表示承认小院所有者拥有该权利,并无条件配合。”

44人传阅看完后,多半人长出口气。

没有那种很难办到的。

这十条规矩看似严格,细细一捋,又觉得合乎情理,想要把小院打造好,没有还真不行。

只能说搞这院子的几位,真不简单,事无巨细,想得一清二楚。

人才!

但也有人欲言又止。

“大家要是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我们也没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只要合情合理,大伙都在,互相讨论下,补充上就是。”

李建昆含笑说道。

但眼前鸦雀无声,没人敢开口。

他可没打算搞一言堂,打趣道:“我说各位,过期不候哦,等签上大名了,你们想补充都没门。”

终于有人缓缓举起手,弱弱道:

“李哥,我觉得三天不开张就轰人,是不是太严了点?您看哈,我是卖鸟笼蛐蛐罐那一套的,不便宜,得遇到正主才行,我看还有人做刺绣的呢,那更得遇对人呀。”

李建昆没先搭话,敲敲桌面,让金彪记录下来。

“还有呢?”

“李哥,恶意竞争这条,是不是还得细化些?不光威胁打人算吧,要是同一个物件,谁货源好,故意把价格压得很低呢?”

李建昆敲桌面,金彪奋笔疾书。

“李哥,我觉得还得加一笔,如果我们都守规矩,那你们可也不能随便找个由头,把我们赶出去,毕竟操持间铺子不容易,我是准备砸锅卖铁把铺子好好捯饬的。”

这个建议,得到几乎所有人的附和。

话说开后,大伙畅所欲言,提出十多条意见。

完事后,李建昆领着金彪和陈亚军,同他们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