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的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了墨者们想要陈诉的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一个虚化的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了。
若真有什么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一个人格的人,那倒简单了,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一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的贤人担任,这些贤人的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的“公意”的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单独的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辑解决了墨者尚贤、天志之中的“下从上”中的上,到底是什么玩意的问题。
这个不解决,上很容易就变成君王,如今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不是君王了,至少不可能是绝对权力的君王了。
当然这东西在此时国君都能被逼着自杀的天下也罕有,初步变法的魏斯勉强算半个,别国还早着呢。
虽然现在政之府还未成立,但这个作为墨者定义中的“上下”之间的中介,已经可以在想象中存在了。
关于杀牛的律法,适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很好,但却可以在短时间内彰显这个即将成立的“政之府”的作用,加深民众的印象,方便日后进一步增加所拥有的权限。
反正日后有机会还是可以修法的,此一时彼一时,估计偷牛的也不算太多,地方也不大,墨者还赔得起,日后等有收税权了再慢慢修正。
参与讨论建议的墨者考虑后,也纷纷同意,适便拿着纸将刚才讨论通过的建议问出去,询问众人是否同意。
众人或许不了解介于上下之间的中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喜欢这种处置方式,纷纷同意,也觉得这个办法极好。
首先丢了牛最想要的是牛,而不是惩罚那个偷牛的,这是出于私利;而如果只是惩罚那个偷牛的,则只是为了别人少受类似的损失,却无法顾及自己的利益。
众人叫好声中,适便道:“如此,我就算是同意了。我便将此律令记载在‘盗法’一章之中。我可下笔了啊,下笔了除非是下次大聚,否则可不能改!”
下面的人喊道:“那就快记下吧,我们都同意。”
适提笔写完,又将这律令大声地宣读了一遍,确定每个人都听清楚后,很郑重地将手中的纸放到一旁。
这是定下来的,不是讨论,几日后是要在场的每个人都按上手印或是写下名字以确定生效的。
反正人多不多,小地方这么管辖、墨者的数量又多,正可以如此管辖不留死角。
写完这一笔,适却没有继续下一个关于盗窃如何定罪的问题,看了一眼墨子,见墨子冲他点头,便大声道:“就像刚才偷牛之事,纵要解决,也需要有人抓捕、有人执行。”
民众们纷纷道:“你们墨者去抓就是。我们让你们抓。”
下面的人一说完,墨子莞尔一笑,知道时间太短,民众终究还是没有理清楚其中的“名”。
墨者重名,也重名正言顺,所以《墨经》中花了大量的篇幅给一些东西做定义,就是防止有人口舌狡辩,也因此适提出那些不容易造成曲解本意的标点时,墨子大为称赞。
这个名,未必一定要让民众立刻明白,但是墨者却不可能不讲清楚,这叫名正言顺,墨子极为重视,当然更重视名的解释权。
适冲着下面众人笑道:“你们错了,不是让我们墨者去抓,你们同意我们墨者这么做。而是你们让政之府的人去抓,你们同意让政之府做你们的公意与每个人之间的联系。”
“墨者只是因为恰好有这个能力,所以被你们认可将来组成政之府,这一点万万不要混淆。明日我们墨者若是改了个名字,叫儒者了,那可怎么办?”
民众都笑,喊道:“那就依你说,写下来吧写下来吧,这又不重要。”
适笑笑,暂时也没说什么,又道:“还有一事。墨者自然是行义的,只要利天下绝无二话。只是若是将来墨者不够了,又有人恰好擅长捕盗,又未必是墨者,既要维护众人公意,他也得吃饭啊。所以,税、赋不同,你们是知道的,这就是税的作用之一。”
众人均想,原来税是做这个的?我却不知,以前让缴纳帛税、粟税我们便缴纳,还真没有人说清楚是做什么的,墨者这么说,确有道理啊。
可转念一想,自己已经交了一份税了,难道成立这政之府还要再缴一份税?虽说这是为众人之利,可要是再缴一份税那可不好,况且你们墨者为什么不把税从国君那里要来?
或你们和国君讲明白了道理,国君就会把我们的税还到政之府手中吧?
不只是一个人这样想,不少人乱哄哄地喊道:“你们墨者和国君讲清楚这样的道理,让他把我们缴的粟税、帛税、麻税都交还到咱们的政之府中不好吗?你们既有本事,又有手段,也能见到国君,这道理又好理解,我们都能理解,国君或会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