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则是:天子统率陆海军。
第十一条规定:天子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二条则是:天子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三条又规定:天子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相关法律规定之。
第十四条规定:天子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五条规定:天子命令大赦、特赦、减行及复权。
第十六条规定:天子继承依照王室典范之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规定:天子年幼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天子之责,须由摄政依王室典范之规定,以天子名义行使大权。
“君权是太盛了些。”
这些条款,罗泽南当然是倒背如流,他苦苦笑道,“明清两朝二十几个君王当中,有如此之权的,大概只有本朝的太祖、成祖两位皇帝了。”他叹了口气,“若只是君权强盛也罢了,可是宪法第二章所规定之民权也是颇重的。”
《钦定大明宪法》的第二章一共有十五条,规定的是大明臣民之权利义务。而且这个臣民的概念却极为广泛,凡是士农工商,三教九流,皆属臣民。有当兵、纳税之义务。都有依据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出任文武官职及其他职务。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除法律规定情况之外,臣民的居住、迁徙之自由不受侵犯,臣民的财产不受侵犯,臣民的书信秘密不受侵犯。另外,臣民在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之权。
其实这《钦定大明宪法》中所规定的臣民的权利义务,对左宗棠、罗泽南他们这些人来说未必都是不利的。如果朱大天子真能遵守,大家就不用担心什么“炮轰功臣楼”,什么“炒家灭门,诛九族、诛十族”,也不用担心什么锦衣卫奉诏拿人了。
可问题是……在士大夫阶级的人生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大明的贩夫走卒,也和高高在上的士大夫一样,拥有大明臣民的全部权利。也就是说,在《钦定大明宪法》面前,大明的士农工商和三教九流是一律平等的。
“什么事情都是有得有失,咱们这些人得了保障是得……呵呵,这失嘛,就是大明之官的官威不能和北清、前明相比了,不过……”
左宗棠却哼哼笑了笑:“不过即便如此,本朝的官威还是原在西洋列国之上!”他郑重地道:“罗山兄,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积的道理你该知道吧?王上是照着西洋列强立宪法、开议会的路子行事,可是这宪法、议会在西洋是一回事,在咱们大明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这法……总归要人来执行的!”
罗泽南两眼一亮:“没错!我等都是执法之臣,大明的执法之臣,皆是士子!”
左宗棠捋着胡须得意地笑了起来:“王上要开议会、立宪法,咱们做臣子的不能硬顶,也顶不住……更不能拆台,现在是乱世,北边还有一个要掘咱们华夏道统的太平天国。咱们的大明毕竟是名教之国,若是把大明的台拆了,让太平天国那帮邪教徒得了逞,咱们可就哭都哭不出来了。”
北直隶和北京的情况已经渐渐传到了江南,杨秀清可是个杀伐果决,行雷霆手段的狠角色。北京城里面放下武器投降的满清官员和旗人,绝大部分已经入了土!北直隶的士绅也开始遭殃,要么改宗拜上帝会,接受《天朝田亩制度》。要么就是死路一条!对于太平天国建设地上天国的阻碍,杨秀清的屠刀可是磨得雪亮。
接着左宗棠耸肩道:“以柔克刚才是上策,王上不是喜欢搞议会、公局吗?那咱们就参加进去,罗山,你以为议会、公局真会被一帮市侩掌握?我看这议会终究还是士大夫的天下。而咱们现在只管护住湘湖派的基本……比银子,咱们湘湖派肯定不如粤党,但是比人才,十个粤党都不如咱们!罗山,咱们得把眼光放远,城南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都得尽快办好,须得中西合璧,走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的路子。只要能源源不断培养出经世致用之才,湘湖派就会长盛不衰,王上就只能倚重咱们湘湖派。”(。请搜索,更好更新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