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三十三章 狗官,有种弄死我!(1 / 1)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的时候……算了不说它,晦气!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在唐时有所规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应。

大理寺设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使司法权不至于全由刑部所掌控,在当时地方官的权力是很大的,而一旦红笔一签那么就等于签订了这个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为了不至于让冤假错案的发生,便在刑部之外又设立大理寺,专门汇总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可立即上报皇帝,然后行使“三司会审”。

当然大理寺卿在名义上来说还是要矮刑部一头的,因为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员,而刑部尚书在古代是正二品,可是架不住大理寺卿的权力大,虽然品级不高,但是他仍然具有参政的权力,而一旦大理寺对于案件有所怀疑的就可以当即提出,刑部这个时候再上报皇帝,皇帝再提出“三司会审”。

这样做的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说大理寺是当时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大理寺这边不同意判决,那么就证明你还有一线生机。

初唐的时候,大理寺卿裴俊和大理寺少卿孙附加,也都是刚正不阿的选手,这俩人也是凶的很,没少砍杀皇亲国戚、王公贵族和官员勋贵。

但是,正所谓权利越大,麻烦就越多,秦长青带着兵部联名信,压着诸葛纯来了,裴俊和孙附加相互对望一眼。

两个人心照不宣:你直接打死就完了,带来大理寺作甚?

诸葛纯看到孙附加和裴俊,顿时喜上眉梢,呜呜呜的叫喊着,希望大理寺能轻判。

裴俊眼神闪烁,孙附加也是以一样。

俩人都和诸葛家有点渊源,正常判案肯定是没问题的,但兵部请求重判……

裴俊挑挑眉毛,意思很明显,老夫唱白脸,你唱黑脸怎么样?

可孙附加会意错了,还以为裴俊的意思是:老孙啊,你和诸葛家有渊源,这件事你别参与了,老夫来处理!

于是,就看见孙附加突然全身紧绷,一只手抬了起来,做出来一个“非常6+7”的动作,嘴角一歪,“嘎”的一声倒在地上,随后就是口吐白沫!

“……”裴俊:匹夫,老匹夫,我不是这个意思,我不是这个意思!

但没办法,孙附加已经演上了,裴俊也只能陪着,“快,快送孙大人去太医署!”

一种衙役跑过来,把孙附加放上担架,抬起来之后,一路小跑去了太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