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是否存在有正常人的道德观念?
答案其实是肯定的。因为一个社会从小到大的教育和社会氛围有其趋向性,并不会偏差太远。
但是不同的成长环境,会因为适应问题,所以养出不同的人。
不管是问那些小摸小偷的,或是卖面粉收保护费的,他们知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犯罪。其实这些人都还是知道的,只是他们会用各种理由来解释自己是逼不得已,才走上这样的路。
这就是大多数犯罪者的心理:我犯罪不是我的错,是因为其他人的错,或大环境的错。
强奸犯怎么说?那女人穿得太诱惑,引诱我犯罪。
诈骗犯怎么说?我找不到可以赚大钱的好工作,为了过好生活,不得已走上骗人的路。而且我都是骗坏人,救济穷人呀。劫富济贫了不了解?劫那些富人,救济我这个穷人啊。
杀人犯怎么说?那人刺激我,惹到我怒火攻心、神智不清。在一片迷糊的情况下,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话说神经病杀人不算犯罪吧。
总之说一千,道一万,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是错事。但追究原因,错都在别人身上,我是因为动手所以背锅,很可怜的。只要给他们一个跳出来的机会,谁会去犯罪呀。
再不然就是心理变态的,想要从别人不允许的行为中寻找破坏规矩的快感。
像那些偷窃癖、露出癖的,甚至某些丧心病狂的杀人犯。他们岂会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什么,但就是放纵自己了。
那么重点来了。易市中,恶魔们之所以倾向于交易活物,是因为活物有灵魂。那怕是蠢笨如猪牛羊这类家畜,在痛苦中死亡的灵魂,对恶魔来说也算的上是不错的零嘴。
智人的灵魂当然更好!因为带有智慧的灵魂,额外的调味品除了痛苦的滋味外,还有离经叛道的罪恶感。那么最上乘的灵魂,当然就是深深堕入黑暗面的人了。
那些卖牲口的人,肯定不会有什么罪恶感的。这年头的迷地,可没有某穿越众老家的佛教,把杀生这回事无限上纲。
要说剥夺生命的话,吃肉吃素都是吃,有分别心才是奇怪。所以原始佛教中讲究的是不亲手杀、不见杀、不为布施自己而杀的方便斋。不会斤斤计较奶素、奶蛋素跟全素差异的。
但是卖人的话,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基本上现在的迷地不允许存在有奴隶,更妄论是送人进火坑,永世不得超生的那种。但是大约翰在恶魔的诱惑下做了。
魔法塔不干涉这种事情;其他势力的管理,最多到城市房屋改建的限制,还有商人之间的纠纷。在大约翰之前,没人意识到’商品’种类也会出现问题,也就没有可就此约束的管理公约。
而且大约翰是苏里唐帝国的人,要管他的行为,也只有帝国的人出面,其他人没有这样的权力与胆量。
苏里唐帝国本身对于奴隶制度的取消,是在大势下被迫同意的。底下的人这么搞,他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并不真正制止。
尤其南境新任命的汗王,正头疼南境各个部族整合的问题。大约翰趁着这样的机会表忠心,并且送上钱财。新汗王是要多么想不开,才会给自己的统治增加阻力呀。
可以说,在天时地利人和之下,大约翰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并且赚取了大量的财富。更在恶魔的扶植下,聚起了大势,俨然成为易市的一霸。
这个时期,易市中的人类有任何问题,都是找他出面调停的。因为恶魔都卖大约翰面子,就算有个别头铁的,也可以找其他恶魔出面以势相逼。
就说大约翰在易市出行,都有恶魔在旁保驾,这个牌面够不够大。
而人在有了钱跟势之后,就会想要谋权。所以大约翰打算仿效迷地侧盾市的情形,成立一个类似城市议会的管理阶层,把混乱的易市整合起来。
只是他虽然打着组建议会的名义,但其实只打算找一个恶魔当代表,人类代表则是由他本人出面。如此,代表易市的两大族群来管理这座新兴城市。
大约翰也相信,以自己在恶魔中的面子,那个恶魔代表就像是他手中的魁儡一样。最终这座城市的大权肯定能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那么下一步,就是想办法倒逼魔法塔,将那个塔主纳入麾下。做到这一点后,就能够思考谋夺迷地侧盾市的控制权。目标就是将两座城市、两座魔法塔控制在手。
在两座城市草创初期,各路人马野蛮发展。本身有钱,又有恶魔帮衬,大约翰一时间锋头无两。
纵使他没有贵族头衔,一些小贵族为了买卖,在他面前也直不起身。顶多就是让家里人出面,不要亲自去自讨没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