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七章 监督救助(1 / 2)

苏铭选择在这个时候,以这种方式入场,是有他的考虑的。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宣传效果。

前期网络上因为黑导游事件已经形成了舆论大势,议论的沸沸扬扬,这时候高调入场,并且宣布启用之前阳光旅行社的少东家,效果正如他预计的那样,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顺利的转移到了新成立的公司上。

汹涌的大潮,稍稍这么一拨弄,就转移了方向,全部集中在桃源旅游公司身上。

‘名气’或者说‘知名度’,对于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一年花在广告上的钱在所有支出中比例非常大,甚至是大部分。

现在入场,吸引了网络的注意力,等于不花一分钱,就为新成立的桃源公司做了巨大宣传,其效果,比在央视花钱做广告都好,无形中即远远超过了做广告的宣传的效果,让桃源旅行社的名气一下子打响,同时又节省了一大笔广告费。

节省下来的广告费可不是小数目,想要达到目前的宣传效果,如果花钱做广告,说不定要把苏铭手头的那一个多亿全部砸下去才行。

也不是说一丁点钱都不花,阳川市电视台、阳川日报,还有各路媒体进行报道,那可不是白报道的,基本的广告费是要给的。但相对于带来的效果,这点钱可以忽略不计。

同时,宣传的目标指向也非常的明确,性价比很高。

在网络上关注黑导游事件的,都是什么人?很明显,是有旅游经历,至少是有这方面兴趣的人,换而言之,这些人都是将来的潜在客户群,目标指向很明确,比花大钱,漫无目的没有客户群体争对性的做广告效果要好得多。

当然了,这么做也有点冒险。

名声很重要,但旅行社需要的是好名声,阳光旅行社就是个例子,名声臭了,不要说赚钱,店面都能被愤怒的游客给砸了,连正常经营都成问题。

杨涛的身份就是个敏感点,江城市北四环恶性事件的始作俑旅行社的少东家,难免让人觉得,让这样一个人来管桃源旅游公司,这家公司会不会也变成之前的阳光旅行社?

在苏铭的示意下,沈言通过网络,暗中放出了一部分杨涛和自己的信息,很快的,这些信息就被‘人肉’了出来。

桃源各公司和苏铭本人就不必说了,由于之前苏铭有意识的作为,他在国内外的声誉简直是完璧无瑕,好到了极点,网民去人肉他,把他的信息公布出来,等于是又一次为他做了一个免费的宣传。

至于杨涛,大家发现虽然他是阳光旅行社的少东家,可是阳光旅行社之前的恶劣行为,和他并没有关系。

相反,杨涛和杨林同样是受害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杨家受到的伤害,并不比撞死人的肇事司机小。

以前阳光旅行社的声誉还算不错,一切的祸根就是那两个已经死了的狗男女,杨家和肇事司机夫妻,都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用家破人亡来形容并不过分。

人都有善恶两面,当在网络上发泄完自己的不满之后,人性中善意的一面又展现了出来,肇事司机一家已经死了,活着的杨涛反而成了网友关心的对象。

看着网络舆论已经开始朝着自己需要的方向发展,苏铭和杨涛单独开了一个小会。

会后,桃源旅游公司通过媒体,以杨涛的口吻,发布了一封******,宣布了桃源旅游的第一项措施。

杨涛上任后,并不急于开辟旅游线路招揽游客,而是成立一个‘桃源旅游监察与救助部’。

顾名思义,这个部门有两个作用,第一,对内监督桃源旅游公司的行为,接受广大游客的投诉,类似于企业内部的‘纪委’。

新成立的桃源公司有任何的违规行为,坑害游客利益的事件,都可以直接向这个部门投诉;第二,为全国范围内,在旅游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游客,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根据具体情况,分为有偿援助和无偿援助,即便是有偿的,价格也非常的‘亲民’,只收成本。

由张思明律师牵头,正式成立了一家苏铭控股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般不对外接任务,专门为桃源集团和苏铭的战略意图提供服务。由于‘桃源集团’目前只是一个口头上的说法,还没有正式在法律上成立,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名义上是独立公司,本质上,就是桃园集团的法务部。

苏铭控股80%,另外拿出20%的股份,给张思明,由他进行分配,招揽法律专家和人才,搭建最初的事务所班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