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哭喊着去拦,但是刘峰光跟那个人还是打得不可开交。一直到保险公司喊来保安并且报了警。派出所的人赶到现场把刘峰光、张琳和那个负责人一起带走,根本不听刘峰光那么多的陈述,刘峰光之前的一切遭遇对他们来说,都是和他们、和这起斗殴事件没有关系的。他们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这起斗殴。因为是刘峰光先动的手,属于过错方,因为对方受伤不算严重,也病没有过多追究刘峰光的责任,所以对刘峰光并没有拘留。只是判处五百元罚款。
一分钱没有拿到,还被派出所逮去罚了五百块。张琳以泪洗面,觉得自己害了小叔子,回到家里寻死觅活地要自杀,还好被邻居拦了下来。而刘峰光更是根本咽不下这口气,何况,要是真就这么认了,以后的事情还早着,要承担的还有更多。他坚持认为,这不能是哥哥一个人的责任。的确有那么多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那就更不能让哥哥一个人扛着这么大一顶帽子。视频里头看的清清楚楚,是那个女收费员说了什么话,哥哥才跟她吵起来,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要说承担责任凭什么只是哥哥一个人承担?凭什么那个女的就能跟没事人一样逍遥自在?刘峰光已经打听清楚,液氯事件里头死的几个里头,并没有这个女收费员,也就是说,她还活着,说不定还活得很好很滋润,这是凭什么?自己一家老小,可是被这件事、被她害得快要活不下去了。
刘峰光当然不能全屏否定哥哥的责任,但是他必须面对现实,哥哥已经死了,他们一家老小都还要过活。要是真的让事情这样发展下去,等于承认了刘峰伟就是液氯事件的罪魁祸首,不要说拿不到钱以后的日子没法过,光是别人戳脊梁骨的话都能让他们一家活不下去。而且,这些日子以来所遭受的种种事件和压力,也让他越来越难以承受。
即使是这样,一开始刘峰光也还只是心中气愤、心里不平衡,还没有想到去找李妍、去她家闹事索赔。而是单纯地在想办法怎么拿到补偿款安置好嫂子和老父母的生活,毕竟他是农村出身,还是保留着农民的本性,如果不是走投无路逼上梁山,谁不想好好过日子。
刘峰光当时想到的是起诉,他要起诉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向他们索要赔偿。为此他多方奔走,找了好几名律师。但是律师一听说是这件案子,都不愿意接,因为一个事情况比较复杂,二是液氯泄漏事件的影响太大,他们做这行的,都担心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最后还是一个年级大的律师,看到刘峰光可怜的样子,告诉刘峰光,按照运输公司的劳动合同来说,他们确实有注明因司机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不予赔偿的条款,所以告运输公司没有多大用处,保险公司这边也是差不多的情况,因为刘峰伟在这起车祸中,人为过失的成分确实比较大,即使打官司,也占不到多大的理;还有一方面,律师帮刘峰光分析,现在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受害群众的同情和支援上,这时候跳出来闹出起诉这一出,不仅很难胜诉,而且法院最终的宣判结果,可能会让人更加觉得责任在刘峰伟这边,还有试图推脱的情况,恐怕后果会更恶劣。
面对这个情况,律师也很无奈,他告诉刘峰光,如果实在想帮他哥哥争取赔款,只能想方设法努力,从车辆本身的情况、运输公司的维养情况是否完善,争取辩护成是车辆以及其他方面综合原因导致的意外,但是这个难度也非常大,毕竟先入为主的印象已经摆在那里,刘峰伟的冲动闯关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即使想要从这方面入手,可能也不会有多大的效果。
而且调查费用、律师费,都是相当高昂的数字,刘家现在根本承担不起,明眼人都知道,胜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只不过是一场徒劳的挣扎,到时候败诉还要再承担这笔钱,那就真的是活不下去了。
律师讲了半天,最终的意思还是劝他放弃。毕竟谁都不看好这个案子,即使想帮他,也要考虑现实情况。
这才真是一步步走到走投无路。那些天刘峰光的心思也是纠结的一塌糊涂,家里成了这样一幅烂摊子,他也没有心思去找工作,面试了几次,都不理想,自己也不被这些事情拖累的不想去;嫂子还时不时打电话来诉苦,家里老母亲的情况更是岌岌可危,以前哥哥在的时候,两个人有商有量互相分担,还不觉得有什么,现在哥哥不在了,所有的事情都顿时变成双倍甚至更多倍地压下来,砸在他的肩上。他一个大男人几乎都有了一死了之的冲动。
可以说,到了这时候,刘峰光的情绪已经极端偏激,当然,任何人到了这一步,只怕也不比他好哪去。这时候再回想起事发当时的视频,想到画面里头李妍不可一世的神气,指着哥哥怒容满面地说着什么,刘峰光不由得就火从心头起:自己哥哥是这么老实的人,虽然脾气有时候会冲动,都是平时跟人都是和和气气,一家人又是幸福美满,他怎么可能会这么失控?还不都是那个女人!如果不是她,不是因为跟她争吵,哥哥怎么会这么冲动会做出开车闯关的行为?如果不是她,哥哥就不会开车撞上槽罐车,就不会有那天的悲剧发生,也就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哥哥也不会背上液氯事件肇事者的黑锅,更不会让一家人面临选择这样的困境。
刘峰光越想越来气,也越觉得,凭什么李妍就能置身事外?说白了她才是这一切悲剧的制造者,她必须为哥哥的死承担责任,还要为液氯泄漏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哥哥一个公道,也让一家人正常地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