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刘家盛迷恋那个叫做沈菁的女孩儿,只是沈菁从始至终不曾对他另眼相看,一直喜欢貌似风云人物的陆秋。
那时候的刘家盛没少为此伤心难过,他干的最多的事儿,就是给沈菁当出气筒,有事儿没事儿的全都是以沈菁为中心。
也正是因为这样,沈菁从未将刘家盛给放在心上过。
直到后来刘家盛决心改变那样的生活,要去重新做人,忘记沈菁,一切从头来过。
他遵照他爷爷的意愿,前去猛虎特种部队预备役参与训练,这一年发生的事情,让他成长了不少。
“你说那个自己朝着自己脑门开枪,徒手接下子弹的那个小子?”
走在旁边的李阳若无其事的问起。
他的声音不小,加上周围的团长也好,营长也罢,那些人全神贯注,所有的精神都在注意着这两位的一举一动。
当听到这一句话的时候,本名王钊的团长面色微变:“徒手接子弹?”
他有些诧异,旁边的人也都被这一句话所吸引。
当兵既是玩枪,这一群人里面,大都对枪械熟门熟路,更加明白子弹的威力。
枪械这种热武器,别说是徒手能不能够迅速的将子弹给接到,就算真的接到,手掌八成也是会被灼伤。
一般的部队里面,鲜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哪怕是实力在金刚境的武者,恐怕也不敢妄自托大,以自己的身体正面迎击枪膛里面的子弹。
虽说江浙军区这边,也有不少的练家子,就说王钊这个团长,自身就是内劲巅峰的武者,可是却没胆子去接什么子弹,更别提是冲着自己脑门开枪,然后把子弹给接住的。
那么短的距离,还是在死亡恐惧的笼罩之下,考虑的可不只是实力,还有心态以及一系列的问题。
“对,冲着自己脑门开枪,拿的是沙漠之鹰,枪口距离太阳穴不足十公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扣动扳机,然后另一只手,两指直接将冲出枪膛的子弹给夹住。”
刘家盛说话的时候不忘连点,模样上是由衷的佩服。
时至今日,他才深刻的明白当日林亦的厉害之处,回想起当初林亦对他那种和善的态度,也让刘家盛心升感慨。
“沙漠之鹰啊,那枪威力可不小,看来家盛,你朋友的实力,都很强啊。”
王钊团长在听了几句话后,本还有些紧张和激动。
要是能够让刘家盛帮着引荐一位这样的高手来到他们江浙省军区的话,对于日后的各种军区联赛和南方大区实习演练都是一个极大的助力。
只是这个想法,都在刘家盛说出沙漠之鹰这把枪的时候,全都被王钊给自我否决。
换做普通的警用手枪,有人能够冲着自己脑门开枪,然后自己接住子弹,这算是高手。
但是沙漠之鹰?
这枪的威力,近距离相当于一个大口径的小型炸弹,远不只是普通枪械所能够比拟的存在。
王钊宁愿相信有人可以在十米的距离内完美的闪过冲锋枪一梭子的子弹而不受伤,也不乐意去相信什么徒手接下沙漠之鹰这样的鬼话。
“想来,这个小子是在给我这吹牛掰呢,不过这也难怪,任凭谁在本应进入猛虎特种部队的节骨眼,被突然出现的来自底下京南那边的五个兵给抵了下来,心里恐怕都不会好受。”
王钊这么想着,有些不喜刘家盛和李阳的性子,一个当捧哏,一个装装逼,还真算是天造地设的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