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辱的卖身契约【6】(2 / 2)

“为何要反悔?承蒙你孟大小姐指教,我才刚刚明白,死人有什么好玩,要玩就玩活人,玩到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才够刺激够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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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孟牵牵

乙方:欧承

日期:某年月日

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条约:

一:乙方无偿提供一亿五千万元予甲方救母,甲方从钱款到账日开始,便卖身于乙方,无条件遵从乙方的一切指示(违法乱纪可拒绝)。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性服务(成年之后)。

三:乙方不可用怀孕流产来摧残甲方身体(如果甲方怀孕生子,则合约作废)。

四:甲方若想赎身,需连本带利返还乙方所付全额钱款(按同期银行利率执行)。

五:合约内容双方共同保密,不可大肆宣扬令外人得知(尤其甲方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