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罗维城所想的那样,会议仅仅开了不过十五分钟,市政府礼堂里就已经沸反盈天!
前来参加这个会议的绝大多数企业,严格地来说,都没有得到国家正式承认地身份,也就是违规中小钢铁企业。所以当凌浩中宣布,市里将在三天后,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对钢铁行业的自查自检。
已经得到京城各部委正式批准的项目,堂山市政府会继续大力支持建设;任何未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却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征地拆迁、设备订货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下来;没有得到正式批准,但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于今年年初颁发的103号文件,达到钢铁产业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会提出处理意见,再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不符合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严格整顿!这还罢了,这一会议中,请得的基本上都是已经投产正式运营的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企业在上新项目,但是毕竟是少数。
但是当凌浩中宣布,所有堂山市境内的,没有得到国家正式批准的钢铁企业,也必须进行整顿自查,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低水平设备,还有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生产能力,都要进行整顿。而且这还不是全部,堂山市境内所有的钢铁企业,都必须重新进行环保审核,凡是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一概停产整顿,什么时候达标,什么时候允许复产!而且,从今以后,堂山市环保局将不定时抽查境内的钢铁企业的生产情况,凡是发现污染超标,除了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之外,还要追加处罚。第一次全面停产七天,第二次停产一月,第三次停产半年,第四次将上报省里和京城相关部门,请求关停并转该企业。
这一决定,令在场的所有企业负责人,包括政府部门参会的很多人都惊呆了!
在华夏,虽然说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有了《环境保护法》,八二年宪法更是规定了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责任,之后又相继出台了有关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保等法律,到了如今,华夏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十部、资源保护法律十八部,行政法规二十七部,批准和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国际环境条约五十余部。此外,刑法中还设立了专门章节,分别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罪名。可以说法律体系已经是相当地完备。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种种的问题,令这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约成为了摆设。
在国内的很多省市里,众多的污染大户其实都是地方经济和就业支柱,为了地方的GDP增长,地方政府对于这些企业自然是格外地青睐,而这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处罚时就会‘手下留情’,甚至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还帮助他们掩盖排污的事实。
也有很多的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手段就是一个字——罚,至于罚完了之后,这些企业的排污是不是得到了遏制,这些罚款用到了什么地方去,公众就无从得知了。甚至于,公众连哪些企业是因为排污而受罚的,都全然不知道!
而且在国内,环保法治还普遍存在“两高一低”怪现象,即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低”必然降低法律的威严和效率,导致违法排污屡禁不绝;“守法成本高”势必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视法律为可有可无。这令国内的企业普遍性地对环保投入不重视,或者说即便投入,也是大打折扣。
而且,国内的法律、法规由于是上世纪七八十代制定,对于企业排污的处罚力度远远地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各地的环保部门,不但人员编制少,而且经费也少,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相应的强力配合,反而屡屡会被掣肘。
环保部门对那些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实行关停,要经过当地政府的批准,不仅手续麻烦,还会有方方面面的人打招呼,而要罚款,罚款的金额又很有限,和购置环保设备并运行的费用相比起来,完全是天上地下。所以有些企业,根本就不在意那些罚款。甚至于有企业直接拿出钱来,把一年的罚款都交了,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要再来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