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宁为鸡首,不为牛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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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得了超市里发放的奖项。那么也就不允许员工再拿失主的馈赠,对于这样的规定,蒂埃里也只能讪讪地收回了自己伸出的手,将钱又收了起来。

三个人走出了家乐福超市,此时已是傍晚下班的时间,弗兰克他们明显地感觉到,前来家乐福超市的客流一下子就增多了,简直就如同一条看不到尽头的人流。

“华夏的人口实在是太多了,如果说欧洲也能够有这样多的人口,集团的前景就更加的美妙了!”蒂埃里看着那滚滚而来的人流,不由得感慨道,与欧洲日益老龄化的社会相比起来,目前的华夏,充满了朝气。这样一个巨大的人口市场,要是能够被集团所占领,那可是令人想一想都觉得激动不已的。

“弗兰克?”蒂埃里感慨了半天,却没有人搭腔,他不由得看了看一旁的弗兰克。

弗兰克目视着道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但是所看到的一切,却根本就没有往心里去。他正在回想刚才的那一幕。弗兰克记得很清楚,华夏多年来对捡金不味这种事一直不疑余力地宣传。但是在宣传中,那些捡到了财物的人们,即便是再穷困潦倒,也不能收取失主任何财物上的馈赠,仿佛只要收取了回报,就会给捡金不味的这种美德抹黑一样。家乐福超市的这一规定,显然是与这一传统相违背的。

而据弗兰克所知,西方各国,对于捡到失物的规定大多都是倾向于给予捡取者部分补偿。毕竟人家捡到东西,还能费时间给送到失物招领处不是?

比如美国,捡到钱物是否归还由个人自行决定,不过一些州提倡返还,规定返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即归个人所有;法国,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捡取人所有;荷兰: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捡取人一束国花郁金香,以表谢意。多数失主还给捡取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两年内无人认领归捡取人所有。

再比如依据日本的“遗失物法”,失主在拿回自己的失物之后,要取失物价值的5%-20%左右的金额对拾物者表示感谢。凡拾得遗失物品上交到警察署之后,六个月以内找不到失主且无人认领的,该失物归拾得者所有

但是弗兰克认为,家乐福超市的这一规定却更符合人性,要知道无利不起早的类似说法在世界很多国家也有。他总是认为,像法律、规章制度这些由人制定的东西,是不能无限制性地拔高的,而是应当依据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社会惯例来制定的。不能把极少数一部分人的高尚品德,强压到绝大多数人的头上。

他的这一观点,其实与方明远是相当吻合的。方明远就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佛教虽然有麻醉广大国民,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弊端,但是它的教义你却不得不承认那是在号召人们向善,如果说整个世界人人向善,个个都有善心,那么世界上自然而然也就没有了纷争,没有了战争。想法可以说是美好的,如果说以此标准来制定法律,那却百分百的是一部恶法!因为他是以极少数心怀慈悲、品德高尚的人才能达到的标准来要求所有人。佛教的那些清规戒律,不是连很多已经出了家的人,都受不了又还俗了吗?还有很多人挂羊头卖狗肉,借着出家人的幌子,背地里却不做好事。

所以,方明远才制定了这条店规,令那些捡到了失物的店员们能够高高兴兴地,至少不是觉得自己付出了寻人的辛苦最终却是一无所得的心情下,将失物交给店里。虽然说,店里要因此而付出一些成本,但是方明远认为,如果说这样做就能够在家乐福超市的顾客中确立起口碑来。那么这一点点成本,付出的实在是太值了。

而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因为这一条规定,家乐福超市不止一次被各个媒体所报道,虽然说也有不少人提出来,家乐福超市的这一规定有违于华夏民族“捡金不味”的传统道德,但是更多的人,却认为这一举措更具有人性化,至少对于家乐福超市本身的店员们,鼓励他们“捡金不味”的效果更好。而随着“雷锋”越来越少,人们也就越发地怀念,而一再产生捡金不味好人的家乐福超市,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形象越来越好。

通过这件事情,弗兰克觉得也许自己小看了这家民营企业,能够有有这种吃小亏占大便宜意识的管理层,在华夏中也许还真是个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