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机上来说,孙某有自杀的可能,从现场的情况来说,自杀可能性很大”,白松继续说道:“我们来重现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我是孙某,我想自杀,我一定会提前与妻子协商、讨论,妻子肯定是不同意,但是死意已决、保险已经买完、夫妻感情不深、为了孩子等等原因摞在了一起,就造就了这个问题。于是达成了合议。
首先,孙某本身就是搞服装的,他本身就一定有渠道搞到常人难以获得的氰化物。
为什么孙某因服用氰化物死亡,呼吸道里却检测出了氰化物呢?这个很符合自杀的人的心理特征。简单来说,就是既然要服用这个东西去死,这东西到底是什么味道的?闻一下吧…
有了这个心理特征,才会有吸入后再服用的过程。
其次,氰化物的服用,不会立即死亡,人还有两三分钟的时间可以活,在这之前,孙某提前把屋子弄得乱了一点,还用几双不知道是谁的鞋子伪造了一点痕迹,接着,他只需要一个有录音功能的扩音器,在屋里放大声的吵闹声,然后服用氰化氢液体。
此时此刻,她的妻子安排了人在楼顶上放下了一个吊篮,孙某走到阳台,把瓶子、鞋、关闭了的扩音器、其他的东西,放入了吊篮里,然后上面把吊篮拉了上去。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有浅浅的绳子勒痕,为什么自杀现场却找不到死亡原因。
然后,孙某自己打开了门,大喊了几声,倒地身亡。
孙某的邻居,看到了孙某倒地后,过了一两分钟,从窗户看到了楼下两个人离开。这件事情我去现场做过观测,因为小区的树木阻挡的原因,从他的邻居那里,根本拉不到三号单元门的门口,因而他看到的那两个人的位置,是二号单元门的门口。
我们所里办案队曾经就此事做过推想,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两个嫌疑人想先往某个方向走,然后做了改变,进而换了方向,去了对面的平房,但是现在我推测,根本不是这个情况,而是这两个人根本就不是从三单元下来的,他们是从二单元的楼顶天井下来的。
孙某的邻居看到的那个位置,其实恰好就是二单元的门口!
至于这两个人到底是谁,我想,个子矮的那个,其实并不是男的,就应该是孙某的妻子本人,而个子高的那个,应该是妻子本人的兄弟,也就是孙某的女儿孙晓慧的亲舅舅之一,只有这样的身份才能为此事保密。
我们采集了那么多的DNA等线索,我怀疑这就是孙某提前做的准备,这里面的DNA线索其实根本就不对,口罩什么的可能就是孙某的妻子在哪个垃圾堆捡的。
如果这样说来,也能解释,孙某妻子为什么不去讨债,为什么没人找她要债,我甚至怀疑,王所说的那个账户里的大笔进账,其实是孙某妻子还给他的钱,而且是现金。
孙某妻子可能已经拿到了钱,并且通过现金的方式还了这些人了。
这个案子里有很多烟雾弹,孙某他并不想让我们把事实查出来,他死前做的这些规划,应该就是迷乱我们,让这个案子成为悬案。
正常的案子,做这么多烟雾弹总能露馅,而这个案子,由于是死者自己做烟雾弹,我们如果一直考虑他杀,那么这些烟雾永远都散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