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论法(2 / 2)

孙享福的意思很简单,孝道和律法应该是两回事,把孝道当成是律法的根本,那么老子叫儿子去造反,儿子也是犯罪不犯法,这是不对的。

父母的决定,未必一定是对的,子女可以选择性的听对的,拒绝错的,而对于一件事情的对错,律法应该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才是法部应该要做的关乎本质的事情。

才看了前几条,魏征就感觉自己的压力山大,也不知道孙享福是从哪里来的这么多想法,可偏偏这些想法,掰开了来讲,都是那么的有道理,可是真正要改起来,只怕会非常困难,因为这有些颠覆这个时期普遍的社会认知。

再往下一条,就是魏征经常做,但从不敢说的事情。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封建时代,其实根本不能做到这一点,首先,你就得承认皇权是高于一切的,不然就等同于造反。

所以,孙享福只敢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不是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于是把皇帝本人排除在了律法之外,对于比他次一级的王,却是有一定的约束能力。

然而,即便是‘王子’,又有那个敢用律法来要求,或者处置他?

像魏征这样忠直不阿的人,此前也只能用劝谏的方式,温和的处理,要是真的连王子这个级别的人也用律法管起来,那么法部将成为所有权贵阶级,以及皇子皇女的死敌,整个法部体系的官员,都将会成为孤臣,这可就需要大决心,大毅力来做了。

对于立法方面一时不决的事情,魏征很聪明的选择了搁置,到底怎么做,他还可以找皇帝来拍板,如果皇帝要他们成为孤臣,他们也是别无选择的。

然之后,魏征对法部下属衙门的建设,以及管理制度的陈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孙享福建议法部将地方衙门设置为道,州,县,三级,统一定名为法院,取证,抓捕,犯人看管,都是由刑部来做。审理,定罪,判罚,则是必须要经过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裁决。

而且,还允许原告,被告,不服判决的任意一方,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对于现行犯罪,或者破坏公共事业的,还能由官府作为原告,直接提起诉讼,不允许上诉。

而位于长安的法部衙门,则会成为全国最高法院,拥有终审仲裁权,这一系列的设置,魏征都觉得非常合理,他就是觉得,这样一来的话,以往的县衙的公堂,只怕就要归法官来坐堂了。

“如此,才是合理的,县令,就不应该坐在衙门里喝茶享清福,作为地方官,如何掌管地方?多去田间地头多看一看百姓的需求,敦促生产,到各衙门,各部门多巡视,监察,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工作,才是他应该做的。”

“如此一来的话,我法部,今后岂不是要是管理上千官员?”

“所以,今次科举,明法科的取中率才会这么高嘛!”

对此,魏征也是无言,明法科的考卷他看过,基本都是选择,判断,问答分析题,未必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但想要拿高分,必须要有一颗理智,并且公正的心。

其实具备这两点,就具备成为这个时期法官的基本条件了,至于究竟要怎么判罚案件,到时候,还要在一系列修法,以及培训适应之后,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这个过程只怕不短。

再之后的疑问,就是陪审团制度了。

魏征不明白,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什么要不固定的邀请多个社会职业阶层的人来做陪审团,判决的时候,还要尊重陪审团的意见,既然前面都说了,律法应该对所有事情的对错,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那么,请这些人来干嘛?依照律例判决不就好了吗?

“魏尚书,每个人的职业不同,阶级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法理不外乎人情,陪审团起到的作用,是让法官更加清楚的看清人情世故,他们并不能改变一个案件的本身性质,但经过不同角度的讨论之后,却是能依照社会上的人情世故,在量刑上,给予法官更加合理的建议。”

“好吧!这一条,也算合情合理,可你最后一条建议,让法部监管朝廷各部,依法执行各种规定,这岂不是说,法部,有管理所有朝廷部门的权力?要不是你乃农家出身,老夫都怀疑你是要重兴法家了。”

“这个,目前不过是一个说法,就像此前的台谏官员,可以对所有官员的不法事上奏一样,比如,户部的官员,有没有按照朝廷制定的税率收税,他们擅自多收了税收,难道法部不应该管?兵部的官员,有没有按照朝廷制定的规矩,发放钱粮军饷,抚恤,他们克扣了士兵的军饷,抚恤,难道法部不应该管?财部的官员,贪污的国家的钱粮,商部的官员,对于商户吃拿卡要,法部该不该管?······”

孙享福还要继续往下说下去,却是被魏征制止了,他现在才算是明白孙享福对于法部的构想,这就是个管理一切社会乃至朝廷次序的部门,而且,还运用了一个更加高效,直接的模式,不再像以前那样事事都拿到朝堂上打嘴仗,而是直接取证,调查,审理,判决。

对于这样的权力,魏征是即兴奋,又担忧。

因为,一旦按照这些陈条里面的执行,他的权利,将独立于所有朝臣之外,甚至比宰相还大。

但抛开权柄的问题,它又将使社会上的所有生产生活,都变的井然有序,是对社会很有益的东西,偏偏这个东西,会触动太多人的利益,将他架在是非之事上,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