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米加利亚你们……想要将那些人征服”奥斯坦猛然一怔。
他情绪的剧烈变化顿时引得三人的注意。
菲斯克闲情得捏起自己的胡须,又问:“如何难道你觉得强大的罗斯在轻易攻灭那些人的问题上,会面临一些小麻烦”
“不好说。因为,他们很骁勇,而且……”
“还有隐情”
“也不算隐情。”奥斯坦稍微放松精神:“他们可不是好惹的!我是贫穷的商人,我没有合适的船只沿着海岸线到里加,只好通行于最安全的内河线路。这样我们就必然通过他们的领地,想要顺利通过就必须缴纳一笔贡品。”
菲斯克点点头:“这没什么奇怪的。”
“不仅如此。”奥斯坦的眼睛更多瞟向坐于面前的斯特坎德:“难道你们不是一年又一年防备着他们的袭击吗如果你们的大军杀过去,他们一定会全力反击的。”
“反击。”话语瞬间激起菲斯克的斗志:“我们又不怕打仗。他们敢反击也好!那就杀了他们。”
“啊你们真的打算动手啊!”
“不然怎么会召见你。”
菲斯克说得轻松,奥斯坦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他觉得今年来里加做生意真是一个错误。二十多名商人拖家带口,他们的武装纯粹为了旅途中防备野兽,也是在倘若瑟米加利亚人对贡品不满而发动袭击之际,大家可以抵挡一阵赶紧跑路。
奥斯坦一行是讨生活,并非
某些战士一样将杀戮当做生活真谛,他们是排斥战斗的。
菲斯克这便捋一下自己的大光头,如野兽般的双眼带着强烈的杀意看着奥斯坦,低吼道:“你其实没有选择。现在给我们做向导,助罗斯攻灭瑟米加利亚。罗斯是公正的!你带路有功将得到封赏。如果给我们带到了奇奇怪怪的地方,就杀了你。”
刚刚还是在释放善意,现在就成了胁迫。
也许罗斯人会给封赏,但只要带错落岂不是全家被杀
奥斯坦才是这样想,菲斯克又补充道:“你们所有商人的女眷孩子就留在里加,所有的商品我们就先扣下了。你!组织商队里所有拿得动武器的男子参军,全体作为向导为我们服务。打仗之后,你们都是有权得到战利品的。但是!我再重复一遍,你们必须老实带路,一旦引错的路线,你们都会死。”
卷发已经湿润,奥斯坦满是褶皱的额头已被汗水浸湿。
“干不干!”菲斯克厉声追问。
“这……”
“怎么难道你们是懦夫”这下看了一阵子戏的斯普尤特说话了。毕竟对方也算是个探险者,为了获得财富可以跑到遥远地方探索,对于这种人,已经年老的斯普尤特难免有些共情。“真的商人不惧风险。都是说着诺斯语的人,如此发财的机会摆在面前,怎样的懦夫才会拒绝还是说,你们其实并不想为罗斯效力”
奥斯坦意识到自己
正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只要选择错了一步那就是死。
基于对罗斯的了解,他至少知道这群人是真的心狠手辣。因为自己出身的瑟堡(今耶利帕亚)就有一些哥特兰人。那些人虽早就离开大岛,也知道十年前罗斯军队横扫全岛杀戮无度,繁荣的维斯比港就此堕落成了被瑞典梅拉伦人控制的小渔村。
和这群人合作,哪怕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许诺,他们真的是合适的合作伙伴么总感觉这是在与虎谋皮。
“快点!”菲斯克呵斥道。
终于,奥斯坦不得不做出最彻底的选择:“我干!我给你们带路,帮你们攻击瑟米加利亚。”
“唉,这就对了。”菲斯克收取凶相,狰狞面容又变得和蔼起来。
虽然哪怕是一直在里加生活的斯特坎德根本没去过瑟米加利亚人的生活地,凭着这些岁月得到的消息,乃至是多年前抓到的战俘供述,里加以及整个拉脱维亚部族、丹麦社区,能估计到敌人是控制着广大区域的部族同盟。
菲斯克见多识广,连强大的法兰克都“掰过手腕”,迅速攻灭新的敌人岂不是正常能以战争手段迅速解决问题,就没必要花时间和那些人废话。
罗斯部族自起兵以来已经过去了十五年,深究起来罗斯靠着谈判协商解决国际问题是少数,王国始终将战争作为处事捷径。历史证明了这一套效果卓越,菲斯克虽年轻却也征战沙场十多
年,他自然陷入了一种思维定式中——不主动称臣纳贡的就是敌人,就可以杀死。
“既然你是真心愿意合作的,那就好好说一下自己吧。”菲斯克问道。
“说什么。”
“告诉我你们一路上究竟遇到了多少瑟米加利亚人村庄和城市。这样,我就知道哪些必须攻克。这样!”菲斯克挺直身板:“我就能确定正确的道路,助我的过往顺利抵达你的家乡。”
说到此,菲斯克不得不再补充一句:“你会因为充分的贡献得到财富,说不定大王高兴了真的封你为贵族。做了贵族就可以和我们一样,你也不想你的孩子们再在荒野小溪里划船过上一辈子吧……”
有的人并没有特别强的权力欲才财富欲,诸如奥斯坦本人,他是那种小富即安的人物。不过,如果自己这番赌命的举措能为自己的两个儿子,以及年幼的孙子博得一个好未来,可以一试。
所谓瑟米加利亚部族联盟,这些人的领地庞大而松散。
里加当地人面临的主要威胁,是住在道加瓦河(西德维纳河)左岸(南岸)的那一部分势力。
这个时代,叶尔加瓦城还没有建立。它是大北方十字军运动,由条顿骑士团建立的军事据点,并由此发展成一座要塞城市。
现在的叶尔加瓦还是一片被森林覆盖的低洼地,一如它的名字所用的后缀gava。
虽是如此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地理位置是无人区,
已经有瑟米加利亚人在此居住,虽说只是一个小渔村。
村民面对着利耶卢佩河捕鱼,并在肥沃的河畔区域垦荒种地。
这片庞大区域有着大量的湖泽和森林,树木多是松树,使得土壤整体偏酸性。大规模伐木是瑟米加利亚人做不到的,他们自然聚集在河流与湖泊附近,选择水文稳定区域定居与垦荒,靠着天然河泥为肥料滋养农田,以自己所有的知识尽量令种植的燕麦高产。
因为时代的局限性,瑟米加利亚人手里的麦种品类仅有燕麦、黑麦和荞麦,他们最乐意种植前者。
恰是因为罗斯入侵过不列颠,从麦西亚王国掠夺到大量的小麦。那些富有生命力的麦子都是在阴冷不列颠生存数百年,能被罗斯掠夺的都是耐寒品种。罗斯能在环伊尔门湖地区广泛种植小麦实在是异类,尤其引来的食物便给,客观上给罗斯军带来别样的优势。
不过,战士吃小麦与吃燕麦的区别并不大,最大的区别在于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