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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潮并没有开价,而是把这首歌送给了叶韶霖。
第一个原因是邹倩打算对外宣传是他们在看完样片后灵感爆发,专门为电影写的主题曲,这样方便继续回绝那些络绎不绝邀歌的人。
第二个原因是卖歌给叶韶霖和卖歌给星耀集团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邹倩可以两千万卖一首歌给星耀,但只能用圈内的价格卖给叶韶霖。
与其这样,还不如把歌免费送给他,让他欠个人情,反正现在新浪潮并不急着要赚这一两百万,而且天王的人情有时候不止一两百万。
当然,版权还是归何楚所有,叶韶霖只能用来宣传,在电影的宣传期这首歌也要同步上架,收益归乐队。
叶韶霖当然知道她的小心思,不过他现在急需要这首歌用来宣传,也想刻意和新浪潮乐队交好,自然毫不犹豫答应下来。
“小楚,现在剧组还没有解散,要不要带着乐队去补拍几个镜头,我保证把你们剪进去。”
叶韶霖的机会就是想给他们一个“首次触电”的机会,而且保证出现在大荧幕上,不过最近拍了十支v又拍了不少广告的新浪潮,实在是怕拍摄了,所以也就婉拒了这次机会。
按江子涛的话来说,“一看到镜头就发怵。”
“那好吧,不想拍也不勉强,这首歌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最重要的事情谈妥,叶韶霖便不再多留,之前因为主题曲的事已经耽误了很多进度,他现在要争分夺秒的回去开始宣传工作了。